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有助于 众立合成材料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的少数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 成材料提供不少于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俞毅 陈银燕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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