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中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 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获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核。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居然 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 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执行裁定书文号(2019) 辽02执保270号)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和解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8号),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中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 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9年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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