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 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无息借款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拟向公 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该笔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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