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宝钛股份: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9-019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1)诉讼一的涉案金额:4400万元; (2)诉讼二的涉案金额:36,522,993.72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诉讼一、诉讼二判决均为一审判 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原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 结果而定。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一的基本情况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与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于2018年1月31 日签订编号为TC-BT-HY-7(2018-1-31)《抹账协议》,中航特材工业(西安)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原告)以上述三方抹账协议属于破产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 偿行为,依照《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撤销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 予以撤销。(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 要事项) 2、诉讼二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中航特材工 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中航特材与公司(被告)关于36,522,993.72元应付账款的个别清偿 行为。(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1、诉讼一的判决情况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陕01民初2428号】 《民事判决书》,对诉讼一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 求。 (2)案件受理费261,800元,由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 司破产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 2、诉讼二的判决情况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陕01民初505号】 《民事判决书》,对诉讼二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本案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1,939,871.65元的清 偿行为; (2)驳回原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其余诉 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224,415元,由原告负担220,000元,被告负担4415 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将视原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而定。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陕01民初2428号】《民事 判决书》;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陕01民初505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9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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