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期内,有关 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 取消其激励资格。此外,公司拟将彭安辉、李梁、郭晓业、王志江、钟绍东、黄 怡婷、刘静、王影、王晔、于洋、韩飞、李维林、王瑶、张雅倩、郭苗、陈玉琴、 方曼妮、丘焕枝、李娟、谭康、谢俊晖、李慧、陈键、李思文、彭晓星、付长亮 等26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补充纳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综上,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70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金雪锋、王雯萱、张益嘉、任雪峰、 柯晓芬、应二超、黄金法、张秀梅、陈萍、刘学军、陈振坤、姚煜、李明岗、王 建军、黄靖、王杨、王思婷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9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33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98.52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6元/A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 傅道田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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