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对《关于子公司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与十五冶建筑工程(印尼)有限 公司签订达瑞项目矿区场平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中色(印尼)达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达瑞矿业”)与十五 冶建筑工程(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五冶印尼公司”)签订《达瑞项目矿 区场平工程施工合同》,由十五冶印尼公司负责达瑞项目矿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 程,合同金额为3,509,282.48美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十五冶印尼公司为中国十 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 冶金建筑施工企业,是公司的优质供应商。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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