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意见(中国泛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205亿元,期限一年,业 务品种包括: (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 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 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 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 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 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 (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 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 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占本 公司2019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3.42%,占本公司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98%,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 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 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年9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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