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与中 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公司2015年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之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 理,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9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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