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7:01:18 中财网
原标题:皖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
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
谷”)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9月6日,
南方银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548,521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8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元/股)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南方银谷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26日

10.71

2,932,280

0.71%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6日

11.31

4,616,241

1.12%

合计

-

-

-

7,548,521

1.83%



注:在上述增持期间,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2,135,469股变更为412,072,469股,南方银谷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19%。详见公司2019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南方银谷

合计持有股份

49,044,498

11.90%

56,593,019

13.7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31,341

6.07%

32,579,862

7.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13,157

5.83%

24,013,157

5.83%



注:上述表格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合并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南方银谷

49,044,498

11.90%

56,593,019

13.73%

王中胜

15,936,708

3.87%

15,936,708

3.87%

杨世宁

16,982,957

4.12%

16,982,957

4.12%

杨新子

10,146,287

2.46%

10,146,287

2.46%

合计

92,110,450

22.35%

99,658,971

24.18%



注:2018年12月12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
可撤销地委托南方银谷行使(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事项”)。表决权委托事项于2019年
3月5日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准,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因本次表决
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南方银谷本次增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


2、南方银谷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截至本公告日,南方银谷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发展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南方银谷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南方银谷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南方银谷出具的《持股变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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