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需审议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其对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应对, 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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