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的等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其中深圳兆能少数股东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其持股 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的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 准。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 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截至2019 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 有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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