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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