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及四川汇源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敞口,期限12个月。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以 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 一先生及其夫人候燕女士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担保事项尚在有效期内,故该担保延续至本报告期。报 告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二节第二点“(十)重大担保”项下规定 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 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计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子公司对子 公司实际担保额为8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0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 民币敞口1,600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同意公司以自有的位 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的土地、厂房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光通信公司法 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公司权益,光通信公司 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尚在有效期内。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600万元。 综上,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9.98%。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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