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规定存放与使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相关规定要求有差异。该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荣庆 刘保玉 王全宁 2019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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