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澄天伟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年度报告无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澄天伟业 股票代码 30068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蒋伟红 凡梦莹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 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B3401-B3404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 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B3401-B3404 电话 0755-36900689-689 0755-36900689-689 电子信箱 sec@ctwygroup.com sec@ctwygroup.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4,734,184.77 156,240,382.24 -0.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90,292.20 25,547,167.70 -15.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10,443,011.97 21,775,286.28 -5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334,295.96 18,749,635.48 61.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75 0.3757 -15.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75 0.3757 -15.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1% 4.67% -0.9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76,821,975.03 657,442,288.82 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77,512,601.20 571,927,620.37 0.9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94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澄天盛业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25% 28,050,000 28,050,000 冯学裕 境内自然人 10.26% 6,977,667 6,977,667 景在军 境内自然人 8.91% 6,055,995 6,055,995 质押 876,600 深圳市澄天伟业 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6% 2,692,749 2,692,749 冯澄天 境内自然人 3.61% 2,456,160 2,456,160 东莞市国龙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2,040,000 质押 2,040,000 徐士强 境内自然人 2.15% 1,461,813 1,461,813 冯士珍 境内自然人 0.93% 632,808 632,808 质押 590,700 冯学平 境内自然人 0.93% 632,808 632,808 许喜生 境内自然人 0.30% 201,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1、冯学裕投资并控制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盛业”)和深圳市澄 天伟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天伟业投资”),持有澄天盛业65%股权, 同时持有澄天伟业投资37.83%的出资份额、是澄天伟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冯澄天,是冯学裕女儿,同时持有澄天盛业35%的股权; 3、冯士珍,是冯学裕的姐姐,是徐士强的配偶; 4、景在军,是冯士珍、徐士强的女婿,同时持有澄天伟业投资8.16%的出资份额; 5、冯学平,是冯学裕的哥哥; 6、冯学裕与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7、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股东陈正元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0,000股外,还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9,299股,实际合计持有89,900股。 2、股东曾天成直接通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4,5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和国际贸易形势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公司依据年度经营计 划,贯彻“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在董事会领导和管理层的带领下,把握智能卡应用领域不断延伸的行业发 展趋势,坚持以公司传统优势的智能卡生产为发展基础,在持续提升智能卡硬件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快智能卡专用芯片 工厂一期项目建设和现有工厂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改造,进一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73.42万元,同比下降0.96%;净利润2,159.03万元,同比下降15.49%。公司具体经营 情况如下: (一)优化产品结构,落实“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战略,积极开拓新产品和新市场 1、智能卡硬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智能卡硬件产品市场份额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智能卡生产能力的投入 ,对现有产线技术 进行改造,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中心运营水平。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生产中心已建成投产,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该中心产能将满足公司现有东南亚客户采购要求, 进一步提升产品的交付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率先在业内提出“ONE STOP SOLUTION(一站式方案)”服务,并计划于宁波慈溪智能卡专用芯片工厂一期项目内 建设智能卡生产中心,该项目的投产,将从供应链维度缩短智能卡产品的整体交付周期,整体降低成本,为客户创造更多价 值。 2、智能卡信息个人化软件服务及综合制卡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对信息个人化中心的升级和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提供信息个人化服务的产能并丰富服务 内容,在亚洲地区为客户提供更多信息个人化服务中心,促使公司产品进一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丰富公司产品和服务内容, 开拓产品应用新领域,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收入结构。 同时,随着国内和国际金融IC卡需求进一步上升,公司为合作伙伴提供的综合制卡服务内容进一步多元化,综合制卡服 务收入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3、智能卡专用芯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卡专用芯片工厂一期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厂房主体结构及车间已基本完成建设,客户开发符合预 期。 (二)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创新人才的团队建设,复审已取得VISA、MasterCard和中国银联等全球 范围广泛使用的银行卡组织的资质认证,以及GASM的SAS认证。公司将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客户需求,面向未 来基于智能卡专用芯片领域,加大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展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新应用领域,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匹配业务发展需求,持续推进智能工厂升级和新生产中心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业务发展逻辑,持续推进智能工 厂升级,有序推进新工厂建设。智能工厂建设将以ERP系统为信息化的核心基础,搭建生产执行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产 品研发和风险控制等信息化系统,计划3年完成优化、升级和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②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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