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 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确认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息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 融资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关联方狄爱玲女士系自愿决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苏日明先生、狄爱玲女士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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