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刚 李昇平 刘小清 2019 年 8 月 1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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