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过了公司董事会 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二、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发行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未收取 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拟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各方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蔡艳红 许映鹏 陈京琳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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