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7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渤海国际信托-美盈森平层投资单 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红塔红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拟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红塔红土计划自 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313,23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9年8月7日,公司收到红塔红土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塔红土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5日,红塔红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本次权益变动后, 红塔红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190,774股,占美盈森总股本的比例为4.9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红塔红土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红塔红土 77,503,974 5.06% 75,190,774 4.91% 三、红塔红土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红塔红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如果获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红塔红土亦不会促使红塔红土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并遵循公司及证 券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红塔红土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相关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红塔红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红塔红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红塔红土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 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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