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8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关于使用现金购买汕头市派亚油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现金购买汕头市派亚油墨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整合上游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相关研发能力,有利于 客户互补,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 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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