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股权收购,是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岳珠 蔡桂如 周旭东 2019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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