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湖 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02民初500号之一, 准许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撤回起诉,现将涉及 的裁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鄂0602 民初500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 关法律文书,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2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以及 其律师代理费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7)。 二、裁定情况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襄阳分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 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430元,由被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相关和解内容 经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公司协商一致,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决定撤诉,案件诉讼费由公司承 担,另外一次性支付其人民币5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0602民初500号之 一。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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