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7:15:19 中财网
原标题:人民同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9年7月31日 下午14:00

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张镇平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议程及须知;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股东代表发言或询问;(若有)

九、对有关询问进行回答;(若有)

十、大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十一、宣读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

十四、会议闭幕。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 会 秘 书 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决议案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议案是:《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投票的决议采用一张表决票,分别分项投票
表决的方式进行,每张表决票注明股权数。执行表决权时在各项议案
表决意见栏内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为空白。每种意见
均代表本人(或授权人)的全部股权数。表决票添好后按顺序将其投
入投票箱内。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
见附件2。


三、表决票统计由人工执行,律师监票。


四、参加会议的所有股东均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投票权等
各项权利。


五、股东在大会上提出质询时应在规定的质询时间(大会中间休
会前),根据大会议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交至秘书处,董
事会将予以答疑,与议程无关的内容,董事会可以不予受理。


六、大会将安排股东代表自由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7月31
日14:00 以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说明发言内容。由大会秘书处集中
交大会主席团安排发言。每位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分钟,发言总时间
限制在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的股东,不得发
言。


七、参加会议的每位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
会纪律和大会议事规则,大会期间不得在会场上大声喧哗、乱扔杂物,
自觉维护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共同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八、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见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 会 秘 书 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一: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发出的股东
大会通知中所载其他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
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6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7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已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
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河图支行申请壹亿元信用贷款,贷
款期限为1年。上述贷款已经到期,为补充流动资金,医药公司拟继
续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申请壹亿元信用
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银企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相
关条款约定为准。


此外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经营资金周转,医药公司拟通过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申请壹亿元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按银企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上述两笔信用贷款金额共计贰亿元,具体贷款手续及文件的签署由公
司管理层实施办理。本次信用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周转所需,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
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内
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
情况,为提升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
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9
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四: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职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波
先生、孟晓东先生、王鹏浩先生、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刘波: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
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
副总会计师;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孟晓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公
司副董事长。


王鹏浩:工商企业管理学士。曾任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OTC销
售主管,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处方药销售地区经理、大区经理,葛兰素
史克中国区肝炎事业部高级大区经理、北中国销售总监,宁波朗生医
药有限公司皮肤事业部运营总监,扬子江药业集团销售一局副局长;
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卫东: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民同泰连锁店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五: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职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滨
先生、韩东平女士、哈书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武滨: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经历任山西省医药公
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
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


韩东平: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
副处长, 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划处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哈书菊: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六: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职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陈维
忠先生、周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简历:

陈维忠: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宣传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周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研
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厂审计室主任、哈药集团制药总
厂审计法务部部长、哈药集团技术中心财务管理部部长、哈药总厂纪
委委员;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副部长、哈药集
团纪委委员。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31日
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3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

刘波



4.02

孟晓东



4.03

王鹏浩



4.04

朱卫东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武滨






5.02

哈书菊



5.03

韩东平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6.01

陈维忠



6.02

周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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