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欧菲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 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19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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