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桂林旅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8:21: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9-02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

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5人,
实际出席1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
让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城水系房产公司”)为
公司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
材料销售。


环城水系房产公司自2010年成为公司的独资子公司以来,主要任务是管理
福隆园地产项目。福隆园地产项目已于2014年末由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承继。2015年至今,环城水系房产公司没有具体经营业务。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4月30日,环城
水系房产公司总资产1,230.38万元,净资产405.51万元,2019年1-4月实现
净利润-29.88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目前正在清理相关涉房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持有的环城水系房产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5-00240号《审计报告》
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转让价格为405.51万元。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本次交易对象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
李飞影先生、董事谢襄郁先生在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公司董事阳伟中先生担任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排名第
二大股东,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李飞影先生、谢襄郁先生、阳伟中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未对环城水系房产公司提供担保,也无对环城
水系房产公司未收回的债权。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持有的环城水系房产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桂林旅游发
展总公司已经桂林市国资委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环城水系房产公司100%股权事项完成后,将不再持有环城水
系房产公司股权,环城水系房产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转让环城水系房产公司100%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清理本公司涉房资产
或业务,以便于之后的资本运作。预计本次转让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额约-500多万元。


本次董事会议结束当日,公司与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
议决议;

2、大信审字[2019]第5-00240号《审计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独立意见;

5、桂林市国资委《关于桂林市环城水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
事项的批复》;

6、《股权转让合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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