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推动华菱电子战略落地,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可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文山、李军、曲国霞、姜爱丽 2019年5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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