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申通地铁: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上 市公 司 控 股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以下无 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之 盖 章页)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 019 年 5 月 2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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