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大博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9:25:21 中财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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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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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9年
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
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13:30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7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6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3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8%;
反对:6,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2%;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6,745,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攀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程枫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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