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中超控股:2014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7:26:24 中财网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北证券 logo 长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年1月7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2017年7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3.3亿元。


二、重大事项

(一)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
冻结的公告》

2019年5月14日,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
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
股”)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
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
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司法冻结数
量(股)

轮候冻结
开始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本次冻结股
份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用途

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253,600,000

2019年2
月27日

36个月

武汉市黄陂

区人民法院

100%

财产
保全

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



540,000

2019年4
月22日

36个月

汕头市龙湖

区人民法院

0.21%

财产
保全




管理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鑫腾华尚未回复,公司无法获悉深圳鑫腾华本次股份被
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
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
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 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二)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冻结的公告》

2019年5月16日,中超控股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截止2019年
5月16日)

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
支行

29220188000017535

9,375.49

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宜兴支行

11007199354003

150,004.37

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宜兴支行

090110120100

960,404.81

合计

1,119,784.67



2、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上述银行账号被冻结事宜有关的法律文


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3、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3.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
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5)本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属于上述情形,原因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111.98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6%,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

(2)上述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支付账户。


4、后续解决措施

(1)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方的
法律责任。


(2)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希望相关法院和债权方能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
求,慎用冻结、查封等措施,不要因法律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


5、风险提示

(1)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以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
准,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会因诉讼事项而发生较大的损失。”

上述事项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新
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中超控股银行账
号被冻结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披露,截至发行人公告日,发行人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资金合计907.47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
定影响;若所涉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会因诉讼事项而发
生较大的损失,上述被冻结资金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中超控股存在其他多起
对外担保涉诉事项,东北证券会持续关注以上涉诉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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