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金达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 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平、合理、合规的, 实际控制人江斌先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向国家开 发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江斌已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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