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质押担保是为满足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的山西能投科技有限公司解决项目实际资金问题,且降低能投科技大股东山西能 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风险以及履行江南集成作为小股东的义务而做出的 行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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