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闽东电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1:27:10 中财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
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
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原会计政策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
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
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本次调整不会对2018年度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产生影响。


(二)将原列示为“资产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作为“信用减值损失”列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号)的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
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公司
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时,对可比期间的比
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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