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永安林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资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大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使 得上述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 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 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关于“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同时,监事会也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 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 意见中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 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同时,监事会也同 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加强 内控管理,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 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林青文 肖建康 王建衡 涂勇鑫 黄 旌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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