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发现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 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于2019年3 月2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中披露了 酒泉公司就违规对外担保涉及的纠纷案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并且在《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在《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也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事项以外,经公司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违规对外担保行为。2019 年第一季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节能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行为已经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批。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执行监督需 要进一步加强。 二、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 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 告正文》。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9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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