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可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 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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