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等议案。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 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符合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博彦、深圳博彦和西安博彦进行增资系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德仁 刘瑞 白涛 2019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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