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2019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与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浩源 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签署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 劳务等协议。鉴于以上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 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上述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 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 特点。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 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许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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