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大禹节水: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7、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11、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 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 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密切关注,对金额相对 较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谨慎审议,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的 常规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变 相变更投向和用途的情形。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勤勉尽责,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9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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