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21:51:22 中财网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331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330014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
集团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方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方集团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长方集
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方集团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方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
格为7.60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6]第00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发行人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7.6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
用73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68.87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268.87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047.72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15,308.4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
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建
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5月6日公司连
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
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30日与建设银行深圳龙岗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17日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19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
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
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00

48,941.51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00

---

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55916340910509

100,000,000.00

---

已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00

12,494,488.86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9012900071122

110,000,000.00

20,539,242.80

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1.47

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50100100273407

---

1,775.37

活期

合计

---

753,000,000.00

33,084,450.01

---



注:1、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75,268.87万元差异为支付31.13万元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主要为公司将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451.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4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047.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4,234.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5.4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
能服务项目



54,268.87

20,034.56

6,324.44

11,915.65

59.48%

不适用

438.7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00.00

21,000.00

---

20,976.82

99.8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设项目



---

9,834.31

3,726.76

4,755.25

48.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股权项目



---

24,400.00

24,400.00

24,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268.87

75,268.87

34,451.20

62,047.72

---

---

438.77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34,451.20

62,047.72

---

---

438.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累计投资11,915.65万元,完成承诺投资总额的59.48%,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过投
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方及项
目非常有限,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9月7日,国信证券
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截止2018年末,12,000.00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设项目

PPP模式为主的照明
节能服务项目

9,834.31

3,726.76

4,755.25

48.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股权项目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明节能服务项目

24,400.00

24,400.00

24,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34,234.31

28,126.76

29,155.2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9,834.31万元用于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17
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及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以PPP模式为主的
照明节能服务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4,400万元用于购买康铭盛部分股权。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及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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