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王莉婷 戴 华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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