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 动力”)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文生等 23 名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铁股份”)股东合计持有的瑞铁股份 4,000 万股的股份,占瑞铁股份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71.43%(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获得了我 们事前认可。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四、 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质量、增强 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 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 险。 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 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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