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9:16:02 中财网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
646,051,6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5元
(含税),共计派发300,414,015.56元人民币,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
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
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四、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 2018年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
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红英 靳 明 张律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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