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三迪:采纳股息政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 ,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10) 採納股息政策 本公告乃中國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及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a)條而刊發。 本公司欣然宣佈,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 一日批准並採納股息政策(「股息政策」),向本公司股東(「股東」)給予回報。 根據股息政策,在本集團有盈利且不影響本集團正常營運之前提下,本公司可考慮向 股東宣佈及派發股息。在決定是否建議宣派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額時,董事局應考慮 ( 其中包括)本集團之實際及預期財務表現、保留盈利和可分派儲備、營運資本要 求、資本開支要求及未來擴展計劃、流動資金狀況、股東利益、整體經濟狀況、本集 團業務之商業週期及其他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或財務表現及狀況之內在或外在因素以 及董事局認為合適之其他因素。 宣派及派付股息由董事局全權酌情決定,且須遵守百慕達法例、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及 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本公司將持續檢討股息政策,且享有絕對酌情權保留隨 時更新、修訂及╱或修改股息政策之權利。股息政策概不構成本公司將派付任何特定 金額股息之具法律約束力之承諾,及╱或不會以任何方式令本公司有責任於任何時間 或不時宣派股息。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加迪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郭加迪先生、Amika Lan E Guo女士及王超 先生;非執行董事黃潤權博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貽平先生、余伯仁先生、馬淑 娟女士及鄭玉瑞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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