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嘉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委托代理购销行为 ,是为保证公司生 产活动的临时性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 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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