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林化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zhongzhun cpa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19] 2005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吉林化纤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zhongzhun cpa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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