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 事宜所涉及新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 景,有利于公司拓宽测绘地理信息的行业应用市场,完善公司的产业 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事宜,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宜 经认真了解相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查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在原授信 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减部分暂不需要资金支持的下属子公司的授信担 保额度,用于支持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亦已就此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测算 分析,认为本次所涉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9年03月0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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