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汇金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8:45:33 中财网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
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有效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率,符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和公司战略;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双方公平磋商,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
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六、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
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
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王书桐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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