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套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 出的修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修订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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