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城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签 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后,经审慎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法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署城 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有助于 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法人组建联合体投 标,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在行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并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河南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城发 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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