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6:45:5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近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74民
初37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管延军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8,93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5日,安硕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号),由于中国证监
会认为安硕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
安硕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新凤等20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741,766.59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毛腾等2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8,899,733.5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葛云辉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950.0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李秀荣等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74,465.2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37,081.2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琳君等4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888.53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锁英等8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626,412.4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412.8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志良等3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88,403.68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文式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5,


850.0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俊伟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1,773.61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刘玉红等30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202,753.91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周道冲等15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133,690.82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一)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思广鸿等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421.3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二)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许健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90,902.7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三)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战勇等 6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 计
26,645,599.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四)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赛宗林等18人及北京利丰宏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135,815.6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熊英等37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311,584.42元;

(2)请求判令被告高鸣、曹丰对被告安硕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五)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小伟、钱光新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81,56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六)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慧红、邱小玲、解玉保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748,551.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七)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朝军等42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72,293.2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刘琳琳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3,182.6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八)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马天宇、林静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48,840.98元;

(2)判令由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九)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静玲、胡华乔、李治庭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20,307.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政等5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9,647.8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一)公司于 2018 年5月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光等6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93,446.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国荣等17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661,023.3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三)公司于 2018 年9月 1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喜得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37,762.35元;

2、依法判令高鸣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四)公司于 2018 年10月 1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世清等41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668,065.6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谢月明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707.7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五)公司于 2018 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丁贤、张伟才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5,761.1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六)公司于 2018 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展桥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6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6,787,955.68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七)公司于 2018 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蒋缙、张晓青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8,265.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沈朝晖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9,232.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八)公司于 2019 年1月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卫争等17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7,984.6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
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但尚未审理完结的诉讼案件数为20个,涉及
诉讼请求金额为18,059,117.05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1份

2、《民事起诉状》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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